沒有通知單也可以領 就像領選票
新身分證跟印章.戶口名簿就可以領了 通知單只是讓他們比較方便查名冊
可以節省時間
你可以上http://3600.moi.gov.tw/ 查詢 輸入
你的戶籍地址就會自動列出來了
列出後 下面有一個郵局的按鈕 你點選後 就會告知你要去哪一個郵局領 郵局要2/7號之後才能領 有的郵局是只有星期一至五 可以在2/7或2/8領比較方便囉
如未收到通知書時,如何得知應向哪一個發放所請領?
針對當事人如未收到通知書或通知書遺失,當事人可逕電洽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諮詢,並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發給通知書,亦或至本部消費券發放措施專區查詢自己戶籍地所屬領券發放所或郵局。
消費券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將自98年1月10日起,
由各地鄉鎮市區公所按戶發送。
若1月15日前仍未收到,應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查詢!
即日起,民眾只要對消費券有任何疑問,
即可撥打市話免費專線0800-88-3600,
或手機付費專線02-412-3600,
消費卷負責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地址:10055臺北市徐州路5號
.總機:(02)2356-5000 .
http://www.ris.gov.tw/
http://www.moi.gov.tw/discuss.aspx?classify_id=02
http://3600.moi.gov.tw/
消費券的領取時間、地點及領取時限為何?
一、第1階段-至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民眾於98年1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可至指定的「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消費券。
二、第2階段-至指定郵局領取:未能於98年1月18日領取消費券者,可於下列時間至指定的郵局領取:
(一)98年2月7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8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專辦消費券領券業務)。
(二)98年2月9日至4月30日止(於各該郵局營業時間內)。
提供消費券最新資訊.供你參考:
政府98年元月要發放消費券,依內政部消費券發放作業規定:
1.依規定未滿20歲者,雖有身分證也不能領,
須委由法定代理人(父母親)或監護人為代領人.
2.消費券發放,以戶為單位,一戶一人拿全家證件領取.
3.消費券發放名冊的造冊基準日為97年12月31日.
4.如果是98年3月31日前出生.且在4月3日前辦妥出生登記嬰兒,也可領取.
5.在12月7日法令公布日起.至12日30日間死亡者,也可由家人領取.
6.98年元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發放,
屆時發放通知單以「戶籍」為單位,
一戶一張通知單,上面會列出戶籍內所有人,
包括寄居人口(寄戶口),
每戶擇一名「成年人」為代表領取人,
其他人填寫委託書,
由代領人拿著所有人的委託書、印章、
身分證(未成年者要戶口名簿)才能領取。
7.各戶政事務所在18日當天.
有加班受理民眾領取補發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
8.若元月18日沒有領取者,就要等2月7日至4月30日,
才能到指定郵局領取,
逾期沒領者視同放棄,不得再要求補發.
9.消費券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將自98年1月10日起,
由各地鄉鎮市區公所按戶發送。
若1月15日前仍未收到,應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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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會附在領取通知單上,領取通知單一戶一張.
委託他人代領者要填寫委託書,加上簽名或蓋章,連同身分證正本,交給受委託人才能代領。受刑人或被羈押在看守所的被告,則在監獄或看守所中領取。
內政部官員表示,委託書會附在領取通知單上,領取通知單一戶一張。舉例而言,張三要替同戶的親友領取,只要填妥通知單上的委託書即可;但如果張三要替不同戶籍的親友領取,張三需要代領親友通知單上填妥委託書的影本,連同親友新身分證正本才能代領。
長住國外的民眾,可從網站下載委託書式樣,親筆簽名填好之後,再連同身分證正本寄給代領人。
至於未成年人,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領取,不必附委託書,但須憑身分證正本領取;若未滿十四歲沒有身分證,就不必繳驗。
根據內政部規畫,如果98年一月十八日來不及領取,內政部會在春節後把名單轉移到指定郵局,民眾可向指定郵局領取,不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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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領取通知書上會附加委託書。內政部民政司也會有委託書格式可下載使用。http://www.moi.gov.tw/download.aspx?type=00109
- 2009-01-12 00:55:28 補充
消費卷通知書何時開時發放?由什麼單位發送?
消費券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將自98年1月10日起,
由各地鄉鎮市區公所按戶發送。
若1月15日前仍未收到,應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查詢!
針對當事人如未收到通知書或通知書遺失,當事人可逕電洽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諮詢,並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發給通知書,亦或至本部消費券發放措施專區查詢自己戶籍地所屬領券發放所或郵局。